回复30楼:哪儿定罪了?民事纠纷根本不存在“定罪”。一审判的是双方有碰撞但都无过错,彭宇承担40%责任,徐老太承担60%责任。有碰撞是客观事实,尽管因为原始笔录丢失,彭宇在后面的庭审里都采取无碰撞的辩护,但最后从各方面流出的真相都表明确实有碰撞。而最后二审前双方自愿和解。
原始笔录虽然丢了,但原告家属当时拍了照片,法院也认可了证据有效性,不存在所谓“法院无法拿来做证据”。甚至第一次开庭,彭宇因为不知道已经丢失了原始笔录,自始至终都没有反驳过碰撞这个事实。他辩护方向是说自己被撞,而非没有相撞。第二次庭审他知道了原始笔录丢失才改的口。且多年之后彭宇自己承认了有碰撞,只不过仍然坚持无责。
彭宇案造成的社会影响,小部归咎于分是法官的案件陈词,绝大部分则是媒体以讹传讹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