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李坠落致伤涉及的法律问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鉴于目前权威机构还未给出调查结论,如果经调查,行李主人规范放置行李,即行李主人无过错的,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反,若未规范放置导致行李掉落,行李主人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铁路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出现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允许不符合要求的行李箱带进车厢、未及时发现行李存在脱落风险等情形的,则视为铁路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一定的侵权赔偿责任。
要是双方都规范,就是孕妇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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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也认为,张女士作为旅客,与铁路公司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铁路公司有义务将旅客安全送达指定地点,张女士在乘车过程中受伤,且受伤非因旅客自己原因造成,她可以找铁路公司索要全部的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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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章取义没意思
另外,如果双方都规范,那就是安全规范本身有漏洞,当然按照民事侵权的诉讼流程走了。你经历过什么,让你得出“孕妇倒霉”的结论?
应该是铁路和行李主人之间的较量了。孕妇应该主攻铁路,只有铁路能有机会证明行李主人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