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3楼:这里是官方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再说明白一点,被限制高消费的欠债人员坐火车时:
1、动车(D字头)的二等座以上(不含二等座)是不可以坐的。
2、高铁(G字头)的全席位都是不能坐的。
3、城际列车C字头的二等座以上(不含二等座)是不可以坐的。
4、飞机、飞船是不能坐的。
5、其他火车K、Z、L字头的列车全席位都可以坐。
红皮火车大部分是空调快速K字头列车,你甚至可以座红皮车的全部舱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