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91楼::
你說「以色列不建國,哈馬斯就不會襲擊」?
那我也可以反問你:「如果哈馬斯不天天發射火箭、不用人肉盾牌、不把地下隧道挖在學校和醫院下面,以色列會動手嗎?」
你的說法邏輯就像是在說:「女人不穿短裙,男人就不會性騷擾。」這叫受害者有罪論,你知道嗎?
你反對的是猶太人在1948年建國,但他們是聯合國合法授權的,你反對的是世界多數國家當年的決議。結果你現在還跑來罵別人「不懂順序」?
至於你說以色列襲擊伊朗——請問:
是不是伊朗長期支援哈馬斯和真主黨?
是不是伊朗革命衛隊企圖在敘利亞和黎巴嫩建立包圍以色列的軍事據點?
是不是伊朗一直喊著「要讓以色列從地圖上消失」?
如果今天你家門口有個鄰居天天說「我要燒你家」,還在你家四周屯炸藥,你會乖乖等他點火嗎?
你一邊替哈馬斯洗地,一邊忽略哈馬斯用民房作掩護、用救援物資造火箭,然後還要別人「停止反擊」,這不是雙標,是標準的選擇性人權。
簡單總結:
是哈馬斯選擇打火第一槍;
是伊朗資助恐怖行動在先;
是你把歷史和正義故意剪輯成「看你想看的版本」;
最後提醒你一句:
別讓仇恨遮住了你的邏輯,也別讓宣傳取代了你的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