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0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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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你真是死鸭子嘴硬。好吧,那我再最后给你一次科普: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有自己提出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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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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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没有?是你提出质疑,你是主张方,按“谁主张,谁举证”这个逻辑,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不是被质疑方。
因为是你对法官和警察提出了异议,难道不是你应该拿出新证据来证明他们的判决是错的吗?
可你到现在,有没有这个证据?没有吧?你甚至连这个基本逻辑都没明白,就只是在这跟我平地抠饼,故意硬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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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法院的判决书是根据当地法律或规定才处罚当事人100澳元的,判决书上不可能不写得清清楚楚。你在这里看不到全文,是因为媒体没有记载。
你要真想质疑,你应该先看看判决书具体写了什么再质疑,而不是空口无凭就说人家没有依法判决。
这种想当然地设定,非常无耻。这是胡搅蛮缠的情绪表达,这是被爱国热情冲昏头脑的即视感。
换句话说,你现在其实就是自己给自己画了个靶子,然后再自己疯狂射箭,结果射了个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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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尽于此,多说无益。我永远叫不醒一个在这里装睡的杠精,你就对着空气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