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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楼]评论人:treebear [☆★声望品衔7★☆]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4月01日 12:19:18 【回复】
 回复185楼::
你妈站街养大你不容易,你爹是谁没有人知道。
   
[185楼]评论人:benbb10 [品衔R2☆]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4月01日 6:16:13 【回复】
 回复102楼:你母亲去世多年 你妹收到母爱 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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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8:43:17 【回复】
 回复180楼:呵呵,难道不是吗?我没有往法律上扯,你要扯法律,你就得拿出证据。你拿不出证据,说你意淫不过分吧?
   
[183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8:39:44 【回复】
 回复181楼:
怎么没有?不雅行为就是证据,你要找的是对这种行为处罚的相关法条或规定。
判决书全文肯定会说,不是违法就是违规,罚款必有出处。
   
[182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8:35:55 【回复】
 回复178楼:
我没时间在这陪你意淫找证据,你找到了证据也跟我无关。
你去给警察法官看吧,这就是我一直的看法。
   
[181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8:35:34 【回复】
 回复179楼:逻辑反推啊,不属于“偷窥罪”,至少没有确切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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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8:34:16 【回复】
 回复176楼:嗯,你的都是相信,我的就都是意淫,你倒真能脸上贴金。
澳洲是英美判例法,属海洋法系。不是大陆条文法系。
法官权力很大的,判决书上还真不一定会有某某法律,某某规定,法官自己觉得可以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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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8:32:05 【回复】
 回复178楼:
你想说啥?又开始意淫法官根据哪个法条给出的罚单吗?不是依法,就是依规定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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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8:29:34 【回复】
 回复177楼:刚查的,澳大利亚以性为目的偷窥罪确定的话,量刑是2-5年,涉及儿童的话可以15年,这里是罚款100欧元,不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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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8:25:53 【回复】
 回复174楼:
你问我,我咋知道?
我又没看过判决书全文,我怎么知道法官是跟据哪个具体法条?
我只是告诉你,你看到的不是全部,至少新闻说法官说还有“一定”的偷窥,你自己去捋你的逻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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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8:22:51 【回复】
 回复173楼:
合法合规,我不确定,但对我来说,合情合理就足够了。
而且,判决书全文,我们谁也没见,我相信上面会很清楚写出根据XX法律条款,或根据XX规定而开出这个100澳元的罚单的。
应该不是你一直在意淫的人家没有依法规的任意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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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8:17:15 【回复】
 回复172楼:
你说你对此案的质疑,我反驳过你的质疑吗?我只是一直要你拿出证据而已。
我说了我的支持,并给出了理由。可你在质疑我?我告你,你质疑错了对象。因为我的评论不代表法律,你得去质疑警察和法官的判决。
我这车轱辘话从一开始就对你说,你就是听不懂,怪我喽?
   
[174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8:13:57 【回复】
 回复170楼:“偷窥”未成年少女只要罚款100澳元,不留案底,那法官不是纵容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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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8:10:09 【回复】
 回复171楼:合情合理,不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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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8:09:27 【回复】
 回复169楼:你看,我说我不同意判词里的“文化差异”,所以认为证据不足。证据不足就是我的观点。
你支持判决是前面已经表过态了,那判词里的“文化差异,不了解沙滩文化”是定罪理由你同意是吗?
你一直说在辩论,就此案的判决理由你的观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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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8:07:28 【回复】
 回复168楼:我当然支持判决,我觉得合情合理,我已经说过为什么了。你如忘了,自己去前面楼层找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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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8:05:51 【回复】
 回复167楼:那你再看看结尾,人家还说偷窥了呢。我们现在谁也没有看到全文判决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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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8:04:02 【回复】
 回复165楼:
啥证据?把自己说过的话当证据?那不是证据,那是结论,你还要我说多少回啊?
你现在需要拿出你反驳判决的证据,可你不知道判决具体内容,所以你跟本无从拿起。你只能意淫判决,然后自己开始反驳,非常搞笑哈。
还有,你现在需要拿出为什么我们现在的辩论,不能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公理来要求的证据。刑诉是刑诉,可我们是在这辩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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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8:03:15 【回复】
 回复166楼:你不也没有判决书吗?你支持判决,那你是同意“文化差异,不了解沙滩文化”是入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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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8:01:19 【回复】
 回复166楼:根据新闻,法官判词里是“文化差异”,我的证据就是这个啊,那个法律条文里“文化差异”是罪名,至于其它判词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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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58:09 【回复】
 回复163楼:
呵呵,我没有哦。
是你在拿案子性质,来试图摆脱你要按“谁主张谁举证”得拿出证据的需要。
你都不知道判决书说的啥,你质疑都没有基础,你又说什么据此反驳而拿出证据?
躲避焦点,左顾而言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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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54:15 【回复】
 回复161楼:证据我已经说过很多次了,“文化差异”不是罪名,“反复”拍算罪名的话,什么法律规定了多少次算反复拍,法官肯定是没有这个法条的,不然也不会“文化差异”,我的证据已经列完了,之前很早就列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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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52:26 【回复】
 回复159楼:呵呵,怎么不是公理?它适用于我们现在的辩论,因为我们现在不是刑诉,是在辩论。你质疑,你需要拿证据哦
   
[163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50:15 【回复】
 回复160楼:案子就是案子,不会因为你讨论了它就变成了一个天马行空的话题,这个案子的判决理由是“文化差异”,什么时候文化差异成罪名了?
你极力地想撇清案子的法律性质,变成“白马非马”的清谈议题,这是你引以为豪的逻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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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49:31 【回复】
 回复157楼:重读151楼,你这智商,呵呵
   
[161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48:06 【回复】
 回复156楼:是不是民诉不是焦点,“谁主张谁举证”适用于你我现在辩论就足够了。你在辩论中质疑判决,你需要拿出证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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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45:19 【回复】
 回复155楼:
呵呵,又开始狡辩了?
你说是公诉还是民诉,跟我有屁关系?我哪句话在跟你掰扯这个了?
是你一直在自说自话嘛,自己画了个靶自己射箭,左右互搏,不亦乐乎骗自己哦。
去起始看看我的最初回复吧,我的“谁主张谁举证”,是指你在辩论中对判决的质疑,你质疑了,你需要拿出证据来,就这么简单。
不是指你意淫自己参加庭审,然后拿出“谁主张谁举证”去驳斥法官。
你到现在还是搞清楚这个基本逻辑,我有一种对牛弹琴的无力感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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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35:36 【回复】
 回复152楼:你那不是公理啊,个人讨论法院判决就可以改变案件性质进而改变举证责任吗?这是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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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楼]评论人:Nusil12 [品衔R2☆]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33:34 【回复】
这显然是以文化名义的歧视嘛。估计法官都没法圆
   
[157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32:50 【回复】
 回复154楼:几种案件的举证责任这么清楚的写出来了,为什么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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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31:57 【回复】
 回复153楼:因为这案子它就不是啊,不同案子遵循不同举证责任原则,这是原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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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30:30 【回复】
 回复151楼:我们在辩论一个刑事案件,我的主张是控方证据不足,法官糊弄判罚。既然这是公诉案件,那这一主张足以,寻找进一步定罪证据是检控方的责任。你的“谁主张谁举证”在公诉案件中不适用,看明白了?
当然按前面有位加拿大网友的意见是加拿大这类行为也不是违法,因为没有相应法律条文,但法官判定有道德瑕疵并且以浪费公共资源的理由象征性罚钱,这么说是合理的,英美法系的判例可以当作后面类似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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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26:54 【回复】
 回复150楼:你的链接证据不足,看我151楼怎么怼你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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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25:36 【回复】
 回复149楼:你看,你还是把我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往案子是不是民诉绕,还在躲避焦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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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22:34 【回复】
 回复148楼:
呵呵,又开始模糊焦点了?
我哪句话要跟你辩论那是什么性质案件了?
我说的公理适用,是适用你在这里跟我说你对法院判决有疑问。
你在辩论中提出质疑,当然是你拿证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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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17:47 【回复】
 回复147楼:
呵呵,所以你拿出这个证据,是想证明我们现在的辩论是属于刑诉范围吗?
如果不是,那我们在辩论中,当你对判决提出质疑,我按“谁主张谁举证”的逻辑,要你拿出证据来,又有什么不对吗?
来来来,我看看你怎么硬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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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15:40 【回复】
 回复144楼:我发链接了,其实都差不多,只是这个讲的比较集中在一段话里,其它很多是长篇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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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13:33 【回复】
 回复145楼:你看,你还是明白公诉民诉的关键区别的,举证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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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12:10 【回复】
 回复146楼:不同性质的案件,你那个所谓“公理”并不适用啊,我从头到尾都没有绕,你回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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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10:22 【回复】
 回复143楼:https://www.cclawer.com/index/article/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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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09:10 【回复】
 回复142楼:我为啥要讲呢?跟我说这个判决合情合理有啥关系?明明是你在这躲避焦点,云山雾绕把自己绕糊涂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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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07:14 【回复】
 回复141楼:我没有兴趣跟你掰扯这是公诉还是民诉,记不住我说过的话吗?还是故意装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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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05:20 【回复】
 回复140楼:
你那是证据吗?你那是结论哦。
我说“谁主张谁举证”是普遍公理,完全适用于我们现在的辩论。
你如果对我这句话质疑,请你拿出证据来,就这么简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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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04:23 【回复】
 回复139楼:
你自己说的话怎么能当证据?你需要把你说的话找到出处。
否则,我把我说的、没有出处相反的话,也可以当证据了。
呵呵,这不是证据,这是你的观点输出,这是结论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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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02:29 【回复】
 回复137楼:你怼了啥,连这算什么诉讼性质的案件都不敢讲,生怕说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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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7:00:39 【回复】
 回复137楼:怎么,我认为这是公诉案件,你认为不是吗?那这案子算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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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6:58:21 【回复】
 回复138楼:证据给你了,你那个公理的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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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6:56:47 【回复】
 回复138楼:在刑事诉讼中,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犯有指控之罪的举证责任主要由公诉机关承担;自诉刑事案件中,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包括公安、检察机关,有时也包括人民法院,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由被告人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承担者是不特定的,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则归被告,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原告才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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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6:51:58 【回复】
 回复135楼:呵呵,你又开始质疑了?来,拿出证据证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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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6:49:28 【回复】
 回复134楼:
统一啥了?
我同意法官判决,你却质疑,这叫统一?你好搞笑哦。
至于其它的,我已经怼过你了,你在我回复你的楼层自己找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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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楼]评论人:多来梦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6:47:37 【回复】
没有基本法律概念和道德认知而在这里的争论显得毫无意义。
以加拿大为例,西方法律的确对公共场所的拍照没有违法定义。但是很多西方国家也是有道德约束的。所以法律条款中的定义是:如果有人投诉,警方可以介入。更由于被摄对象里有18岁以下人士,无论你知不知道对方年龄,对不起,无知不是触犯社会公德或法律的借口。
警方提交地检进行指控是其工作的一部分,但并没有裁量权。
法院给予100块罚款并非基于某个具体犯行,而是对当地公共资源(公检法)的占用的一种偿求,而且并不留案底,很正常。
   
[135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6:45:25 【回复】
 回复133楼:不是普遍公理,行政诉讼里不是,刑事诉讼里是公诉人责任,你不要把错误的话一直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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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6:42:11 【回复】
 回复132楼:那我们在此案属于公诉案件上算是统一了,尽管你不愿说出来。
公诉案件公诉人的主张是“有罪”,被告毫无疑问就是“无罪”了,因为法律界定的是哪些行为是罪行,所以公诉案件里要做的是证明有罪,而被告方只要证据不足就可以了,而不是证明无罪,无罪是无法证明的,只能是罪不成立。
我对此案件的立场就是证据不足以定罪,法官判决也是“文化差异”。
你开始判定的是拍照拍的太多,我问你多少算多,你也不敢讲,我要否定你列的证据就可以了,就此案而言举证不是我的责任,因为这是公诉案件,我反对公诉人立场,而你支持。
至于我先质疑你,那是因为我看见的评论里你是唯一一个分析案情和法理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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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6:32:19 【回复】
 回复129楼:
呵呵,我们难道不是在辩论?你还以为我一直在陪你打官司呢?你这智商啊。
“谁主张谁举证”是普遍公理,你要对澳洲法官判决提出异议,你就必须拿出证据。而且你对判决书哪条判决有异议,麻烦你先把判决书原文贴上来共大家怼你。
至于其它方面,我可没兴趣陪你在这浪费时间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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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6:26:00 【回复】
 回复128楼:
谁不让你质疑了?我不是一直让你拿出证据吗?我有说不许了吗?
还有,你凭什么让我拿出法律依据?是你在质疑不是我!按“谁主张谁举证”的逻辑,应该是你拿出证据,你到现在还胡搅蛮缠,故意颠倒黑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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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6:20:53 【回复】
 回复127楼:我说啥了?我说这个案子是民诉了吗?来来来,你帮我找出来呗,呵呵。
   
[130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6:18:59 【回复】
 回复126楼::

呵呵,又开始模糊焦点了?
你是从我哪句话看出来,我有要跟你掰扯这案件是民诉还是公诉的意思了?
我从一开始就告诉你,我是普通网友,我觉得这判决合情合理,是我的个人的观点,仅此而已。
是你在质疑者个判决,是你非要我什么法律解释?所以我才说“谁主张谁举证”!
你拿不出证据证明你的质疑正确,是你自己的问题。你也不需要给我看证据,你给看的对象应该是警察和法官。
我说过多少次了,你怼错了对象,我其实不是很在乎你的证据,如果你没有从一开始就喷我的话。
   
[129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6:17:58 【回复】
 回复124楼:你要说辩论的话,我在这个话题里的主张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在法律诉讼中并不完全适用,举的证就是在“行政诉讼”里不是这样,被告方需要自证合理性。
你还认为这是公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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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6:11:34 【回复】
 回复122楼:你知道具体说啥了?我看见是“文化差异”,这显然不是逮捕上庭的依据。
当事人急着回国,又是象征性判罚,当然不想折腾了。警察过度执法的嫌疑很大,不能质疑吗?
你赞同并分析了判决,我问你分析的法律依据,你说不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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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6:06:04 【回复】
 回复125楼:这是你先说的啊,而且你显然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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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6:05:23 【回复】
 回复124楼:那你说说这案件是民事诉讼还是公诉嘛,看你这意思这是公诉,那这个“谁”就是公诉人啊,不是被告,也不是我。被告不需证明无罪,要公诉人证明。即使被告上诉,也是公诉人继续证明被告有罪,因为公诉案件中所谓“主张”就是国家要定被告的罪。
我已经说了,行政诉讼中主张者可以不举证,被告方政府部门才有举证义务,这很清晰了,你愿意就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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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5:53:18 【回复】
 回复121楼:还在这说民诉呢?又自己画了个靶自己射箭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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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5:51:58 【回复】
 回复120楼:分清有啥用?你都分不清我在说啥,你分清那些有啥用?
我引用民诉法告诉你,“谁主张谁举证”是怎么回事儿?你就以为我说这个这个案件是民诉,你这智商啊,你真分得清我在说什么吗?
呵呵,“谁主张谁举证”是公理,是辩论的基本逻辑,可你就是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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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5:45:54 【回复】
 回复119楼:呵呵,信口开河的明明是你嘛,我没质疑判决哦
   
[122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5:45:05 【回复】
 回复118楼:
呵呵,“谁主张谁举证”是公理,当然哪都适用。
现在不是当事人质疑,是你在质疑判决,你不要模糊焦点!
你质疑判决,你就要拿出证据,证明这次判决错了,这么简单的逻辑,你都搞不清楚,还不承认自己的智商出了问题吗?
还有,你知道判决书具体说了啥吗?你想根据哪一点提出质疑?如果你啥都不确定,那你质疑不是质疑个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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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5:43:23 【回复】
 回复116楼:民事诉讼是这样的,我欠你钱不还,即使欠了一个亿,报警也是没有用的,你要去法院告我,告赢了我还是不还,那法院的法警就会来查封我财产强制执行。
但如果我是诈骗的方式搞你的钱,那即使是两百块你也可以报警,警察也得出动抓我,然后走程序调查公诉审判,在期间你可以申请同步民事诉讼,那么我除了被判刑罚款之外还要还你钱。
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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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5:39:53 【回复】
 回复116楼:我分得清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这就比你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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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5:37:42 【回复】
 回复114楼:法律是很严谨的,不是你这种信口开河。
感冒还是不要看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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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5:35:33 【回复】
 回复114楼:“谁主张谁举证”的“谁”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里是不同的,国家公诉也就是刑事诉讼里公诉人负责举证,在此案中公诉人要举证,而不是被告举证。“证明无罪”在公诉案件中不存在。
而且这公理哪都适用,你确定?在行政诉讼中,主张方是可以不举证的,被诉方也就是政府部门有义务证明行政措施的合理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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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5:24:15 【回复】
 回复113楼:别硬拗了,我都替你累啊
   
[116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5:23:41 【回复】
 回复111楼:高在哪里?你连基本逻辑都搞不清楚,你高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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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5:22:49 【回复】
 回复112楼:呵呵,你这智商,也没谁了
   
[114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5:21:56 【回复】
 回复110楼:
呵呵,“谁主张谁举证”是公理,哪都适用,民诉只是我引用的一个出处而已,估计你连这句公理真正是从哪里来的都不知道吧?
懒得给你科普,自己去搜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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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5:17:47 【回复】
 回复109楼:你是掰开了,但你那馍掰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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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5:16:37 【回复】
 回复109楼:这个案子你搜了个民事诉讼法,这相当于你感冒了去看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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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5:15:24 【回复】
 回复109楼:通过这么多个来回,智商比你高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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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5:14:25 【回复】
 回复103楼:还有一个常识,就是出动警察逮捕的案子都不会是民事诉讼,警察不管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判决拒不执行出动的是法警。
别瞎搜了,越搜越露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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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5:10:51 【回复】
 回复107楼:我已经掰开了,嚼碎了,喂在你嘴里,你还在硬拗,你的智商又能高多少,你在这里怼空气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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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5:09:05 【回复】
 回复106楼:呵呵,看不懂的是你嘛
   
[107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5:06:50 【回复】
 回复104楼:“证明无罪”已经证明了你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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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5:05:44 【回复】
 回复103楼:你连民事诉讼是什么都不懂,这个案子的判决是罚金,不是赔偿金,证明这根本不是民事诉讼。这是国家公诉,检控有罪是公诉人的责任,被告不需自证“清白”。
你搜到的那一段都不敢完整放出来。这就是你的“解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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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5:05:12 【回复】
 回复101楼::
你连民事诉讼是什么都不懂,这个案子的判决是罚金,不是赔偿金,证明这根本不是民事诉讼。这是国家公诉,检控有罪是公诉人的责任,被告不需自证“清白”。
你搜到的那一段都不敢完整放出来。这就是你的“解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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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4:44:05 【回复】
 回复101楼:懒得跟你掰扯了,你的智商不值得我再浪费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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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4:42:43 【回复】
 回复100楼::

呵呵,你真是死鸭子嘴硬。好吧,那我再最后给你一次科普: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有自己提出证据证明。
-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
看到没有?是你提出质疑,你是主张方,按“谁主张,谁举证”这个逻辑,你有责任提供证据,而不是被质疑方。
因为是你对法官和警察提出了异议,难道不是你应该拿出新证据来证明他们的判决是错的吗?
可你到现在,有没有这个证据?没有吧?你甚至连这个基本逻辑都没明白,就只是在这跟我平地抠饼,故意硬拗嘛!
-
还有,法院的判决书是根据当地法律或规定才处罚当事人100澳元的,判决书上不可能不写得清清楚楚。你在这里看不到全文,是因为媒体没有记载。
你要真想质疑,你应该先看看判决书具体写了什么再质疑,而不是空口无凭就说人家没有依法判决。
这种想当然地设定,非常无耻。这是胡搅蛮缠的情绪表达,这是被爱国热情冲昏头脑的即视感。
换句话说,你现在其实就是自己给自己画了个靶子,然后再自己疯狂射箭,结果射了个寂寞。
=
言尽于此,多说无益。我永远叫不醒一个在这里装睡的杠精,你就对着空气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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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楼]评论人:treebear [☆★声望品衔7★☆]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4:25:53 【回复】
 回复37楼::
沙壁,香港黑爆拍大陆2岁小女孩,被人家家长看见要求删除,你们还不是骂大陆家长? 再特么说了,15岁和16岁你在旅游大巴上分得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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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3:41:45 【回复】
 回复99楼:以你“证明无罪”的逻辑水平,你能给我解啥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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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3:40:12 【回复】
 回复99楼:谁主张谁举证"是一个法律原则,意思是在一个法律争议中,起诉方或者主张方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这个原则是基于推定无罪的原则(即被告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被视为无罪)的基础上建立的。该原则的基本逻辑是如果某个人主张某件事情是真实的,那么他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如果他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那么这个主张就可能被认为是没有证据支持的,无法成立。
我搜了,你看看,“谁主张谁举证”基于“推定无罪”原则,把你搜到的放出来看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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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2:59:14 【回复】
 回复97楼:
呵呵,“又菜又爱玩”又回来现眼了?
你到现在也不敢去网上搜“谁主张谁举证”的真正含义,那我在这里再怎么给你解惑,也都是浪费时间呐。
“又菜又爱玩”,你还是在这对着空气硬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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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楼]评论人:吊起来抽 [☆品衔R3☆]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2:58:34 【回复】
都这把年纪了还对这个感兴趣,说明确实一生中很少碰女人!
   
[97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2:43:11 【回复】
 回复87楼:说你又菜又爱玩是指你的法律常识,你偷换概念,胡搅蛮缠倒是有一套。
判决只有“有罪”和“无罪”之分,没有什么对错之分,你把“谁主张谁举证”偷换成“谁认为判决有错谁举证”,这是错误的逻辑。我认为判决错误,主张无罪,不需要举证,无罪是无需举证的,主张有罪是需要举证的,这逻辑别再篡改了。
法官也不是就对的,不然怎么会有上诉机制,只是这两人不想折腾,法官也用最轻的判罚暗示他们不要上诉,这是英美法系法官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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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楼]评论人:家不在家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2:32:55 【回复】
两个老流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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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2:08:10 【回复】
 回复87楼:有罪是需要证明的,无罪是无需证明的,主张即可,这是最基本的法庭逻辑。
你连证明无罪都出来了,可见你对基本法律判决的无知。
此案中的可能疑似罪名“性骚扰”“偷窥”“骚扰未成年人”任意一个成立的话都不是100澳元就能脱罪的,法官为了警察不白出警,以“文化差异干扰”糊弄了事,这两人为了不麻烦早脱身也就认了。
我并没有冲你来什么劲,是你煞有其事的分析判罚,又不能自圆其说,缺乏基本法律常识,证明无罪这种搞笑逻辑都搬出来,这不就是又菜又爱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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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1:15:35 【回复】
留园一只花,
嫩逼香巴拉。
金三换马甲,
大家共操她。
   
[93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1:10:52 【回复】
 回复92楼:小骚货,老母狗,一人双面的狗粮杂种,人见人操哈。
   
[92楼]评论人:香巴拉 [★品衔R6★]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1:09:48 【回复】
 回复89楼:尼这是丢盔卸“”甲“”(马甲)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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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1:08:25 【回复】
 回复90楼:
狗粮“金三”的马甲,你就别装了。
建议大家以后人人喊打,让这条老母狗在留园无处遁形哈
   
[90楼]评论人:香巴拉 [★品衔R6★]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1:05:24 【回复】
 回复88楼:川总时代,坚决反对“”西屎犯“”
定义一下什么是”西屎犯”,算了留着学术教授去定义吧,看看“按律当斩”、“35283”吧,他/
她的情感、立场、观点,爱憎……就是典型的“西屎犯“式,就是西屎犯,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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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0:59:54 【回复】
 回复86楼:呵呵,我觉得你是狗粮“金三”的马甲,满脑都是屎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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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0:54:53 【回复】
 回复86楼:呵呵,我怎么感觉你是伪装在群众队伍里的狗粮呢?光着屁股推磨——转着圈丢人,小骚逼,人见人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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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0:52:11 【回复】
 回复84楼:

呵呵,“又菜又爱玩”,越来越像说你自己了。
回旋镖就是这么神奇,打在自己身上这么久了,还没有意识到啊?
“谁主张谁举证”,你还是在网上搜下这是什么意思吧?我觉得你到现在也有没有真正明白这句话的含义,真是“又菜又爱玩”哈。
-
我同意这个判决,为什么还要自己拿出法条再证明一遍呢?你当我是法官吗?
如果你质疑这个判决,你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它是错的,而不是人家要向你证明为什么对?你不要本末倒置嘛,而且你质问的对象是法官和警察,你冲我来什么劲儿呢?
当然,如果你故意装看不懂,故意违背基本的逻辑,我也拿你没办法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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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楼]评论人:香巴拉 [★品衔R6★]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0:50:21 【回复】
 回复85楼:尼玛,感觉尼跟“按律当斩”是一类,都是西屎犯,哈哈
当然,有可能是同一个萨比哈。哈哈
小样,换马甲就认不得尼这老王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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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楼]评论人:35283 [☆品衔R3☆]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0:34:55 【回复】
 回复26楼:那么多拍摄的,你也想攀比?那么多挠首弄姿的,你妈也想攀比?还是那句话:“他妈卖逼他妈赚,你妈也卖进法院”。
狗仔队拍摄名人美女卖钱,街拍小段子玩流量,警察看得出来。你们拍摄女人的光奶子光屁股,警察见多了,也明白你在干什么,尤其人家举报了你,警察立马铐你没商量。警察不是律师,不跟你废话,有人举报就先捕了你再说,你上法庭慢慢讲你的理。
这种事是个“灰色地带”,没人发现没事,发现了说你犯法你就犯了法。犯什么法?“偷窥”是 peepingtomism;给妇女们造成不适不安的是 sexual harassment; 拍摄人家小女孩子的是 child abuse 或者 pedophilia, …… 拿“文化不同”糊弄法官,洋法官横竖不太懂中国文化,中国人自己就很懂,—— 中国人“一看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胳膊,立刻想到全裸体……” 鲁迅说。两个家伙出国旅游,一辈子没见过这么多的“白胳膊”白大腿,这回看了个够,拍摄了不少,被捕了一回,过了什么瘾?你也以身试法试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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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0:34:17 【回复】
 回复81楼:这里你同意的观点是这个法律判决,整篇文章也没有列举这个判决基于什么法律什么罪行判定的,当然,是说了“不了解沙滩文化”,这是法律依据吗?我的质疑是没有法律条文,至少文章中没有列举法官也没有列举这种行为触犯的具体法律条文是什么。
所以此判罚不存在法条支持是我的主张,也是举证,你看不懂吗?难道还有法律能证明自己不存在呢?相反,判罚是需要法律条文举证的,法官没指出来,你在论坛里支持判罚那就只能要你说说看。
你连“主张举证”的逻辑关系都无法搞清,这不是“又菜又爱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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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0:15:57 【回复】
 回复82楼:狗嘴吐不出象牙,谁在乎你们狗粮的指控了。对付你这种小骚货,大家直接操你就对了,嘻嘻。
   
[82楼]评论人:香巴拉 [★品衔R6★]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0:10:14 【回复】
 回复79楼:对照本脑对尼丫的指控,去没人的地方对照自查自纠,自我灵魂拷问,是不是满脑西大粪外泄哈,这是藏不住的呀,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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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0:08:14 【回复】
 回复72楼:
你的逻辑非常奇怪哦。
你同意别人的观点,你不需要自己重新拿出证据,再证明一遍。
相反,你如果提出质疑,你则需要拿出证据来。
这是普遍公理,你如果不承认,我也没办法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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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0:06:21 【回复】
 回复78楼:你这傻逼狗粮,注册马甲我也再操如故,你装什么装?
   
[79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0:04:17 【回复】
 回复77楼:你个小骚逼,我专操你这种智障狗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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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楼]评论人:香巴拉 [★品衔R6★]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0:04:12 【回复】
 回复77楼:就是因为有童鞋满脑子西大粪,恶臭袭人,所有才会注册无数马甲。
本脑推定,凡注册10以上马甲的童鞋,基本没啥好人,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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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楼]评论人:香巴拉 [★品衔R6★]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0:00:33 【回复】
 回复76楼:把尼过去两天所有马甲的发言都呈上,让人看看是不是满脑西大粪,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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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55:44 【回复】
 回复74楼:呵呵,傻逼狗粮满脑骚啊
  1 
[75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55:09 【回复】
 回复72楼:人家法院判都决了,你说人家没有法条,你得证明人家怎么没有?你证明不了,那大家就当你放屁喽,嘻嘻。
   
[74楼]评论人:香巴拉 [★品衔R6★]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53:43 【回复】
 回复71楼:本脑判定尼丫满脑子西大粪,这是不会错的哈。哈哈
1  1 
[73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52:58 【回复】
 回复70楼:
呵呵,我是对新闻发表的评论哦。
是你非得要法律解释,“谁主张谁举证”,难道不是你要拿出法条证明一下吗?
你也别跟我证明,你去找澳洲警察哈。
   
[72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51:09 【回复】
 回复68楼:我的主张就是“没有法条”啊,这不举证完了吗?你主张“有法条”,那你倒是列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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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49:54 【回复】
 回复67楼:小骚逼,我哪句话说“毒贩不该枪毙”了?
你们狗粮造谣都不打草稿了吗?像加拿大的一样欠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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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48:33 【回复】
 回复61楼:你评论的是法律问题啊,当然要有法律背书啊,这新闻里法官都讲不出以什么罪来判这两人,以“不了解沙滩文化”糊弄过去。
嗯,看来”又菜又爱玩”的确伤害了你,我很多领域都很菜的,但这个新闻里对法律的探讨比你“不菜”多了
1  1 
[69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47:50 【回复】
 回复65楼:小骚货,你就是狗粮豢养的一条咬人狗。
   
[68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46:44 【回复】
 回复64楼:“谁主张谁举证”,你说人家没有法条支持执法,你得拿出证据来。去网上搜下这句话的含义吧,不要本末倒置哦。
  1 
[67楼]评论人:香巴拉 [★品衔R6★]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46:01 【回复】
 回复62楼:尼玛,毒贩不该枪毙,拍照就侵犯隐私和未成年人。尼玛脑子里这些西大粪应该好好清理清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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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44:30 【回复】
 回复63楼:
对啊,我哪里变了?
我说的是,“15岁少女”不是警方处罚他们的主要点,“反复拍,拍了女性不该反复拍的地方”才是。
这难道不是偷窥的一种吗?你拍女人正常的地方算什么偷窥?
   
[65楼]评论人:香巴拉 [★品衔R6★]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43:23 【回复】
 回复62楼:尼这sb原来理直气壮,现在怼尼玛几次下,就知道尼脑子里全是西大粪了嘛?哈哈
1  1 
[64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42:02 【回复】
 回复59楼:你搞笑呢?我强调的是没有法条支持执法,“没有”是什么你不懂?你支持“执法”,那哪一条法不是你应该列举的吗?
1  1 
[63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38:47 【回复】
 回复43楼:你前面不是说和“未成年”无关只是“反复拍”吗?怎么又变了?
法和规到底是哪个法和规?新闻里没有,只有“不了解沙滩文化”,这显然不是法和规,你既然力挺,想必是知道的,说说呗。
“偷窥”就更扯了,公共沙滩人人都看得见怎么举证“偷窥”?
1  1 
[62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37:38 【回复】
 回复60楼:
这里是盯人看的事儿吗?你个蠢货!
狗粮小骚货欠操,你就直说哈。
  2 
[61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35:41 【回复】
 回复58楼:
还有啊,你当留言区是法庭啊?
每个网友发表一个评论,都要有法律背书吗?
你也太看得起自己了吧?
我怎么感觉你现在是又菜又爱玩了呢?嘻嘻。
  1 
[60楼]评论人:香巴拉 [★品衔R6★]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33:06 【回复】
 回复55楼:尼玛,西人跟尼玛交流,死死盯尼玛秀眼看,这为啥就不是犯罪呢?哈哈sb,满脑子西大粪,哈哈
1  1 
[59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32:00 【回复】
 回复56楼:
呵呵,我的评论哪句话说法律了?来来来,你帮我找找呗。
我说的是合情合理,是你一直说不合法的吧?
“谁主张谁举证”,你提出质疑,难道不是你该拿出法条证明你说的对吗?
  1 
[58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29:08 【回复】
 回复42楼:你搞笑呢?执法者才需要提供法律依据作为执法理由,法无禁止即合法,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你作为论坛里支持此次“执法”的发言者,列举执法依据是你在论坛辩论时应该做的。
你要不列举完全没问题,那就是又菜又爱玩啊。
合情合理,嗯,你就是不敢讲逮捕合了哪个法?
1  1 
[57楼]评论人:香巴拉 [★品衔R6★]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28:43 【回复】
 回复55楼:本老就随便说几句,尼就知道尼呀多蠢了哈,满脑子西大粪,让人鄙视,哈哈
1   
[56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26:34 【回复】
 回复41楼::
你搞笑呢?执法者才需要提供法律依据作为执法理由,法无禁止即合法,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你作为论坛里支持此次“执法”的发言者,列举执法依据是你在论坛辩论时应该做的。
你要不列举完全没问题,那就是又菜又爱玩啊。
合情合理,嗯,你就是不敢讲逮捕合了哪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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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24:10 【回复】
 回复53楼:你是啥中国人?我看你像狗粮养的骚货嘛
  2 
[54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23:10 【回复】
 回复53楼:就喜欢操你这小嫩逼
   
[53楼]评论人:香巴拉 [★品衔R6★]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22:16 【回复】
 回复51楼:尼玛,尼撒比纯粹满脑子西屎、糟粕哈,不配做中国人用中文哈,哈哈
1  2 
[52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21:24 【回复】
 回复49楼:你妈不穿衣服,我们都保护哈
   
[51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19:40 【回复】
 回复45楼:狗杂种,吃屎都说香的傻逼哦
  1 
[50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17:17 【回复】
 回复46楼:
傻逼,正常在哪里?
你在中国大街上这么专拍女人臀部或胸部被发现,看看会不会被人家举报抓你?
还有,澳洲地方法官说了,他认为Yang和Chen不是故意,但也有一定程度上的“偷窥”。
偷窥不是犯罪吗?你眼瞎,连新闻都不看完就骂吗?
   
[49楼]评论人:香巴拉 [★品衔R6★]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17:14 【回复】
 回复48楼:澳洲旅游部长应该引咎辞职。明知道沙滩上有极可能拍照留念的游客,还没有明文警示牌提醒需要受特别保护的人群慎穿比基尼,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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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评论人:香巴拉 [★品衔R6★]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12:34 【回复】
 回复47楼:归纳一下,澳洲不是一个能提供视觉自由的国家,哈
下次游客还需要搞清楚,是不是允许对袋鼠的育儿袋“”盯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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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评论人:香巴拉 [★品衔R6★]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06:39 【回复】
如果沙滩上有需要保护不让看得的对象,把这些人保护起来嘛不就看不到了嘛,哈哈
1  1 
[46楼]评论人:香巴拉 [★品衔R6★]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03:43 【回复】
 回复42楼:尼玛,没有正当理由,把正常看的游客抓起来,又无法定罪,这尼玛不是违法犯罪嘛?哈哈
1  1 
[45楼]评论人:香巴拉 [★品衔R6★]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9:01:08 【回复】
 回复1楼:楼下sb就接受莫名其妙的指控。一眼看出去,还要问是未成年嘛?哈哈
  1 
[44楼]评论人:香巴拉 [★品衔R6★]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8:58:16 【回复】
拍的就是风景嘛。人也是风景的一部分。扯其他都尼玛瞎扯蛋。
都是“”看“, 就眼睛看与透过
相机镜头看的区别,带来后面的麻烦.
公告场合,不让看,有视觉自由嘛?哈哈
1   
[43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8:43:32 【回复】
 回复41楼:你跟本明白我在说什么,未成年只是一些而已,他们知不知道这是违法或违规,都不能成为不处罚他们的理由。
因为他们已经做了这种不雅行为,做了就要接受处罚,你还是不要在这装“圣母婊”或“白莲花”来个什么“不知者不怪”了。
  1 
[42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8:35:21 【回复】
 回复40楼:
呵呵,你说我“又菜又爱玩”,难道你是专业的吗?
你又引用哪条澳洲的法律来证明澳洲警方违法了呢?没有嘛!
我们都是普通网友,你指责别人的时候,为什么不先拿镜子照照自己?
我说的“几张”是很简单的评论,仅代表了我个人观点,我哪句话说这是澳洲法律了?是你自己非要把这当成法律知识来解读,怪我喽?
==
至于爱国热情什么的就少说点,有理就说理,有据就谈据。扣帽子是你喜欢的还是你擅长的?
-
呵呵,我不是一直跟你讲“理”吗?是你偏偏要跟我说“法”的吧?可你又不懂,还来问我?很搞笑哦,那我只能告诉你问错对象喽。
你要说法律,你应该拿着澳洲法条去问警察呐,我在这儿跟你讲理,告诉你为什么我觉得合情合理。
至于底下一些人的评论,我觉得因为爱国而有些偏激了,但你拒不承认,我也没办法嘛。
  3 
[41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8:08:45 【回复】
 回复39楼:你这段留言里唯一谈到法律处罚就是“未成年”的问题,任何国家未成年都是额外保护的,并不是只有澳洲,我基于这一点判断这两人清楚“未成年”的严重性。至于这两人是否心理阴暗龌龊,无法判断,心理活动也不能成为入罪理由。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两人刻意拍摄“未成年”,我支持重判。可惜这个案件显然没有。
法律的公证性和权威性在于它是量化的精准的,而不是凭借个人好恶而随意裁量。
1  1 
[40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7:54:47 【回复】
 回复39楼:你在论坛里解读了警方的行动和法庭的判决啊,所以我同样在论坛问你解读的法律理据是什么?这不是很合逻辑吗?至于你把所有法律条文的正常客观疑问都以自己是普通网民的身份推脱了,那说得刻薄点,不就是又菜又爱玩吗?
中国政府要抓人没啥特别像样理由时还用个“寻衅滋事罪”来合法化,澳洲现在连“不了解沙滩文化”也入罪了吗?
至于爱国热情什么的就少说点,有理就说理,有据就谈据。扣帽子是你喜欢的还是你擅长的?
爱国热情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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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7:01:11 【回复】
 回复36楼::

这跟爱国热情有什么关系?
-
没关系吗?看看底下的网友评论,你还说没关?不要自欺欺人哦。
==
既然是法律问题那就问清楚哪条法律而已。
我提到“反复”,是因为你评论“拍几张”肯定没事,所以问你能拍“几”张?
-
既然是法律问题,那你问我一个普通网友干啥?你把我说的“几张”,当作法律问答了吗?一个代表我的观点评论而已,你搞错了质问对象嘛。
==
年龄警察当然会核实确定,但这是事后啊,我的意思是年龄如何事前目测确定。这两人显然也清楚未成年人是不能拍摄的,不然不会去拍“15岁”
-
你怎么确定这俩老头知道在澳洲未成年人是不能拍摄的?退一步说,即使他们知道,明知故犯的生理窥探欲望又怎么是不可能呢?
“15岁少女”不是警方处罚他们的主要点,“反复拍,拍了女性不该反复拍的地方”才是。
==
你认为这种判罚强度匹配出警上庭的流程吗?
我不为行为辩护,而是为程序辩护,程序正义不是西方法律的“精髓”和制高点吗?
-
具体流程匹不匹配出警上庭?我还是那句话,你别问我!你应该去质问澳洲警方,你问错了对象。
==
总结一下,这俩老头的所作所为在哪个国家,都可视为不雅行为。被人举报,警方处理,上庭才罚了100澳元,我觉得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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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评论人:movingsnail [品衔R2☆]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6:48:04 【回复】
法律上一点脚都站不住。公共场合就是可以拍,发布的话是要征求被拍者的同意。你有你漏的权利,我也有我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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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评论人:benbb10 [品衔R2☆]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6:38:00 【回复】
 回复18楼:15岁 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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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6:21:50 【回复】
 回复34楼:这跟爱国热情有什么关系?既然是法律问题那就问清楚哪条法律而已。
我提到“反复”,是因为你评论“拍几张”肯定没事,所以问你能拍“几”张?
年龄警察当然会核实确定,但这是事后啊,我的意思是年龄如何事前目测确定。这两人显然也清楚未成年人是不能拍摄的,不然不会去拍“15岁”(白人15岁和成年人的区别外观上很难区分,至少中国人很难)
我从头到尾都不认为这两人行为合适,只是出警逮捕,然后排期上庭,最后以“不了解沙滩文化”这种肯定不是法律罪名的理由罚款100,且不留案底,你认为这种判罚强度匹配出警上庭的流程吗?
我不为行为辩护,而是为程序辩护,程序正义不是西方法律的“精髓”和制高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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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6:20:55 【回复】
 回复33楼::
这跟爱国热情有什么关系?既然是法律问题那就问清楚哪条法律而已。
我提到“反复”,是因为你评论“拍几张”肯定没事,所以问你能拍“几”张?
年龄警察当然会核实确定,但这是事后啊,我的意思是年龄如何事前目测确定。这两人显然也清楚未成年人是不能拍摄的,不然不会去拍“15岁”(白人15岁和成年人的区别外观上很难区分,至少中国人很难)
我从头到尾都不认为这两人行为合适,只是出警逮捕,然后排期上庭,最后以“不了解沙滩文化”这种肯定不是法律罪名的理由罚款100,且不留案底,你认为这种判罚强度匹配出警上庭的流程吗?
我不为行为辩护,而是为程序辩护,程序正义不是西方法律的“精髓”和制高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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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5:30:28 【回复】
 回复33楼::

具体“反复”怎么确定,我怎么知道?我是根据新闻报道评论的。
澳洲对这种情况有什么法律规定?你得去问他们警察,你可别问我哦。
还有,“15岁少女”是警方的事实陈述。你觉得他们是没有真正核实过那位女孩的年龄,就编造年龄进行虚假指控了吗?你如这么想,那是你的观点。
想想看,如果这俩老头在中国海滩或大街上,也做了澳洲警方现在指控他们所做的事儿会怎样?
将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不能被爱国热情冲昏了头脑而罔顾这些不耻行为替他们诡辩。
再说了,罚他们100澳元多么?这种不留案底的判决,看上去更像是对他们的一种警告,一种他们应吸取的教训啊。
  2 
[33楼]评论人:aikaida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4:58:19 【回复】
 回复28楼:我不认为拍沙滩女性是体面事情,我反对这么做。
但你的评论显然是有漏洞的,“反复”怎么确定?具体是“几次”?哪条澳洲法律有明确规定?至于“15岁少女”,法律如何规定“远程目测年龄”?
4  1 
[32楼]评论人:anywho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4:08:19 【回复】
無耻雙標!
公共場所為什麼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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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评论人:oldogzhao [♂★★声望品衔10★★♂]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3:42:30 【回复】
廉颇尚能出战?
1   
[30楼]评论人:阴离子 [♀★聲朢品銜R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3:36:37 【回复】
五毛拍几张比基尼回家撸的自由被无情剥夺
1  1  
[29楼]评论人:tintin9999 [★品衔R5★]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3:34:18 【回复】
都穿到公共场合了,还怕被别人拍照?既然觉得不自在,就不要穿出来!
25  2  
[28楼]评论人:按律当斩 [♂★★声望品衔9★★♂]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3:20:27 【回复】
两名“不熟悉海滩文化”的中国游客在悉尼旅游巴士上被捕,原因是反复拍摄穿着比基尼的女性。
=
注意被罚的原因关键字“反复”,如果只是拍几张应该不会被捕。
据警方事实陈述,Yang在观光时拍摄了44张照片,似乎“专门盯着”海滩上穿着比基尼的女性,其中包括一些15岁少女。
3  1 
[27楼]评论人:redhat2091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3:07:46 【回复】
 回复18楼:
所以说狗粮都是他妈的下贱双标狗, 所有西方和西人干的都有情可原属于民主法制自由的范畴,容忍度马上提高到100点, 中国和中国人干的都是低级,野蛮, 粗俗, 违法不入流, 容忍度降到0, 对中国用最高的道德标准审判, 对西方用最低的道德标准原谅, 这些人都属于殖民心态入骨,内里人格分裂的人, 这种人需要给一个大嘴巴子让他清醒!
21  1  
[26楼]评论人:司马怒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3:00:55 【回复】
 回复17楼:不经许可不准拍照?那么多自媒体在街上拍视频,那么多电视台在街上采访拍摄,你妈在街上骚首弄姿自拍的时候,有经过身边路人甲乙丙丁的许可了吗?
我不是说了吗,你妈如果不喜欢被拍进去显眼,有权要求删除相片!
2  1 
[25楼]评论人:praxair001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2:59:35 【回复】
为啥不反诉对方污染照片?
1   
[24楼]评论人:学术大湿 [★品衔R5★]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2:38:55 【回复】
那个大妈当时也穿着比基尼吗?如果是的话,那傻B不删视频,大妈可以直接报警,告他性骚扰
  1  
[23楼]评论人:Nadal1991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2:37:13 【回复】
至少是光明正大的拍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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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2楼]评论人:shishifeifei [♂品衔R2☆♂]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2:36:16 【回复】
丢人啊
1   
[21楼]评论人:和平奖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2:26:31 【回复】
 回复19楼:冒犯和犯法是回事,盯着你看是冒犯但是不犯法。公共场合拍摄是不是法律许可的,这是关键问题。
12   
[20楼]评论人:深圳足球 [☆徐州铁链☆]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2:25:10 【回复】
有啥好拍的
   
[19楼]评论人:slimane [☆★声望品衔7★☆]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2:21:07 【回复】
一直拍當然是冒犯,如果就拍一兩張根本不會有人跟你較勁。
經常在全世界海灘看到強國遊客盯著比基尼,一直要到對方發覺穿上衣服
  1 
[18楼]评论人:treebear [☆★声望品衔7★☆]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2:11:34 【回复】
狗粮还记不记得伦敦那个弹钢琴的沙壁,中国大妈要求他删除拍自己的视频,沙壁不肯。狗粮喷公共场合可以随便拍。现在呐,海滩是不是公共场合?被拍的人有没有直接要求删除照片?
43  3 2 
[17楼]评论人:35283 [☆品衔R3☆]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46:44 【回复】
 回复15楼:可以拍照?!有人对着你妈妈的脸拍照,我铁定她会问:“照我干什么”?哪怕是小声的自言自语。有人对着她的屁股拍照呢,即使不穿比基尼,她也会觉得这很不礼貌,很令人感到不舒服,是不是?
因此,“照常理来说”,不经许可,公共场合不可以“针对”他人的脸和屁股拍照,中外一样,与文化无关。对人群拍照也要看情况,六四那天有个人对着“群众”拍照,被“群众”打死了。
3  1 
[16楼]评论人:文强 [☆★声望品衔7★☆]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38:08 【回复】
Lol
都是老手了
   
[15楼]评论人:司马怒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32:16 【回复】
按常理来说,公众场合可以拍照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反对,就必须把照片删除!
4  1 
[14楼]评论人:35283 [☆品衔R3☆]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30:49 【回复】
 回复10楼:你可以试一试照她们。没人理你就没事,有人说你不礼貌你就道个歉,有人报警就不是闹着玩的!尤其是美国警察,胳膊粗,棍子硬,手指头痒痒,开枪成性!警察不管三七二十一,就算你日后上法庭论个不违法,当时铐起来揪进局子里,照相按手印,关几个小时也不是好受的!电脑里有了你的名字,今后走到哪儿这件臭事跟你一辈子。
你品,你细品。
5   
[13楼]评论人:sljdlsters [♂品衔R1♂]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23:34 【回复】
有这方面的法律吗?对于喜欢拍照的人确实应该知道1
3   
[12楼]评论人:崩事光景668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21:48 【回复】
 回复10楼:你去试试去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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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评论人:35283 [☆品衔R3☆]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1:21:18 【回复】
 回复1楼:跟好的学,别跟他们学。他们零元购你也零元购?你可以试一试,劝你攀比时量力而行。
有道是:“他妈卖逼他妈赚,你妈也卖进法院”。你品,你细品。
3   
[10楼]评论人:五十而立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0:48:57 【回复】
到底准不准拍?文章没有讲清楚。这两个人有没有犯罪?文章也没有讲清楚。所以,明天我去海滩,可以给美女们拍照吗?
3  2 
[9楼]评论人:Lin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0:46:43 【回复】
一堆满身狐臭的野女人们在沙滩上,我们专家医生工程师是在拍动物,你去动物园拍照会被罚款吗
6   
[8楼]评论人:小甘 [♂★品衔R5★♂]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0:38:13 【回复】
在公共场合拍照摄影到底违不违法?拍什么违法拍什么不违法?有懂的给解释解释?
7   
[7楼]评论人:善顶洞人 [☆品衔R3☆]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0:13:59 【回复】
直接上,不要拍
9  1  
[6楼]评论人:tobic [★品衔R5★]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0:11:37 【回复】
土澳女人不让看?这是对亚洲人,特别是亚洲老年男性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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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3  
[5楼]评论人:俺样 [★品衔R5★]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0:10:03 【回复】
这个、可以学一下日本人和韩国人……
1   
[4楼]评论人:映像伦理审查 [★ShitJumping★]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0:09:48 【回复】
我要是要他们我会上诉,哪怕花1万也不赔100,就要个说法,你漏我就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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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  
[3楼]评论人:sophrosyne [☆品衔R4☆]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0:06:46 【回复】
老流氓
6  1  
[2楼]评论人:大江东去 [♂☆天下武功☆♂]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0:03:32 【回复】
照几张相片而已。
13  4  
[1楼]评论人:狗狗的主人 [☆★琉球国好★☆] [个人频道] [个人动态] 发送时间: 2025年03月29日 0:01:46 【回复】
美国人的亲爹泥哥0元购,杀人放火然后都当祖宗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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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原文:在海滩狂拍比基尼美女,2名中国游客被捕!各罚$100(图)
本文热评:18评论:treebear[☆★声望品衔7★☆] 03月29日 2:11:34 40赞 3踩 2评  》》》查看18楼点评详情
狗粮还记不记得伦敦那个弹钢琴的沙壁,中国大妈要求他删除拍自己的视频,沙壁不肯。狗粮喷公共场合可以随便拍。现在呐,海滩是不是公共场合?被拍的人有没有直接要求删除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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